使用自考中教育學、心理學申請教師資格證有時間限制
信息來源:自考網(wǎng) 發(fā)布時間:2013-09-06 瀏覽:2649 次
根據(jù)"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和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實施細則的通知"的要求,在自考中借考教育學(一)(課程代碼:00429)和心理學(課程代碼:00031)課程申請教師資格證仍然有效,但有時間限制:
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教育學(一)(課程代碼:00429)和心理學(課程代碼:00031)兩科合格證書者,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可按照原辦法認定教師資格。逾期未提出申請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績作廢,申請教師資格時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
截止2014年2月,僅取得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教育學或心理學單科合格證書者,須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取得另一單科合格證書,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原辦法認定教師資格。逾期未提出申請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績作廢,申請教師資格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
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和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實施細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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